以制度确保公共利益优先
基金会通过成文章程与董事会批准的政策进行治理——让独立性、问责与社区保护成为制度本身,而不只是承诺。
基金会如何治理
独立的董事会
三至七名董事,独立董事占多数,主席须为独立董事。技能涵盖治理、人工智能与研究、伦理、财务与风险、法律、隐私与安全,以及可及性——包括亲身经历。任何商业关联方、创始人或捐赠者都无权单方面任免董事。
董事会委员会
审计、风险与财务委员会,研究伦理与诚信委员会,以及生态协作委员会,在董事会决策前进行审议。委员会只提建议——保留事项仅由董事会批准。
咨询委员会
可及性、伦理与亲历者咨询委员会为决策提供参考,并代表受影响的社区发声。它们提供建议,但不行使治理权。
关联方管控
与生态公司的重大往来须由无利益冲突的独立董事批准,附有书面的公益评估与公允价值依据,登记入册并向成员报告。
研究诚信
我们采纳《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准则》。涉及人的研究在开始前须经伦理审批,并设有专职的研究诚信负责人,按成文、公正的程序处理相关关切。
增强而非取代
任何影响个人健康、安全或权益的人工智能输出,未经人工审核环节,均不作为最终结论。这一创立立场适用于我们构建、支持或评估的一切。
治理框架文件
成文章程是基金会的根基。章程要求一套董事会批准的政策来落实其运作,并辅以一份记录不同使命实体如何协作的生态治理宪章。以上文件均已起草并在法律审查中;经正式通过的版本将在此公布。
章程(Constitution)
制定中公益宗旨、非营利属性、结构性独立、可问责的成员制度与受保护的公益资产。
董事会章程(Board Charter)
制定中董事会构成、技能矩阵、委员会、咨询委员会与会议规范。
关联方与生态协作政策
制定中与生态公司的协作如何审批、留证、监督与报告。
数据治理与隐私政策
制定中合法的数据处理、敏感信息、数据主权与关联方数据访问。
研究诚信与负责任人工智能政策
制定中诚实的方法、伦理审批、不当行为处理与负责任人工智能管控。
资助与筹款政策
制定中资助、奖学金与筹款如何合法、透明地开展。
知识产权与授权政策
制定中公益数据集、工具与出版物的所有权与授权。
Octopus 生态治理宪章
制定中使命各异的生态实体之间开展协作的共同原则。
独立性与利益冲突管理
成员
治理职务与具名顾问一经确认,将在此公布。我们不会列出未同意参与的人。
对我们的治理有疑问?
我们乐于公开回应治理相关的问题——包括生态关系、资金与数据方面的疑问。
